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为引导我省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增强药品价格监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规范》等文件规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制定《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药品价格监测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22日前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scyzzxoffice@163.com,标题格式为“药品价格监测计算规则+企业/个人名称”。(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附件:《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药品价格监测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