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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点名:药店被罚15万,因进货问题

2024/9/26 10:33:10 人评论

国家药监局曝光,一药店被罚15万元!

国家药监局曝光,一药店被罚15万元!

01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药店被重罚15万

9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六批共4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不仅涉及生产销售假药、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非法买卖药品经营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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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例还涉及零售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被查处后重罚15万元。详情如下:

2023年1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xx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某商城平台销售“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相关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涉案货值金额4.69万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2023年4月,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9万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02从亲戚朋友处“收药”转卖,药店“非法进货”被罚22万

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案例并不少见。

今年6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处罚信息:某药店涉嫌从非法途径购进25个品种69个批次295盒药品,被罚款2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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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监管部门对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非营业区摆放的部分药品当场无法提供合格供应商资质、购进票据。后经调查得知,涉案的295盒药品都是涉事药店老板从亲戚朋友和顾客那里“收”回来的,转而放到店里销售或调换其他商品(药品或保健食品),并且所有药品均无法提供合法购进票据,货值金额为12933元。

因涉案药品均未售出,无法对销售情况进行认定,因此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最终,监管部门对涉事药店合下达“警告”处罚,并没收违法购进的25个品种69个批次295盒药品,罚款22余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5月,类似的情节也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一药店上演,该药店因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且药品超过有效期仍在销售,被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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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药店的药品为非法渠道购进的阿胶,都是药店老板个人从零售药店购得,无法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供货商合法资质材料、同批号的检验报告单、完整购进验收记录等材料。经核算,其货值金额为3920元,违法所得为2800元。不仅如此,该药店于2023年11月8日销售的5盒和被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查扣的2盒涉案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

最终,监管部门没收上述药品(阿胶)两盒,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800元,并处11万元罚款。


03 “非法渠道”涉串货、假药、回流药等,多地开展整治行动

部分药店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会选择从“特殊渠道”进货,但值得注意的是,“来路不明”的涉案药品来源多样,一些是串货药品,背后隐藏着复杂的利益链条和灰色操作。或因业务人员为完成业绩而低价无票销售,或因利益驱动利用税票漏洞截留灰色资金,或因库存挤压为减轻压力进行违规行为等。

此外,假药、回流药、损毁药等也可能假借串货的形式销售到单体药店,一些采购把控不严的中小型连锁药房也难以避免。药店若被发现购进并销售“回流药”,极易构成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店将面临限期改正、警告以及高额罚款等严厉惩处。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从无资质企业购进的药品,除责令改正和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高额罚款,并可能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例如,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因通过其网上药店销售非法渠道购进的“艾瑞昔布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2.3元,罚款10.5万元。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对“非法进货”的监管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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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其中关于“七统一”的相关规定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由总部统一采购药品,统一配送至下辖连锁门店。换言之,连锁门店既不能从不明来源渠道中进货,也不能私自购进药品进行销售。

9月4日,甘肃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今年以来,该局已开展多项整治行动,以“四个严查”为着力点之一的就包括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针对制天南星等中药饮片11袋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及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依法立案调查。

另一边,吉林省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江分局近日也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重点对象包括辖区内连锁门店、加盟店、单体药店,重点核查药品购进渠道等情况。


来源: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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